Page 37 - 西南联大诗词通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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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群众合作说”者以德国格林兄弟(J. and W. Grimm)为最
力,美国查尔德(Child)和加默里(Gummere)把它加以发挥修正。
依这派的意见,凡群众都有一种“集团的心”,如德国心理学家冯特
(Wundt)所主张的。这种“集团的心”常能自由流露于节奏。例如在
原始舞蹈中,大家进退俯仰、轻重疾徐,自然应节合拍,绝非先由某
个人将舞蹈的节奏姿态在心里起一个草稿,然后传授于同群的舞者,
好像先经过一番导演和预习,然后才正式表演。节奏既可自然地表现
于舞蹈,也就可以自由地表现于歌唱,因为歌唱原来与舞蹈不分。
群众合作诗歌的程序有种种可能。有时甲唱乙和,有时甲问乙
答,有时甲起乙续,有时甲作乙改,如此继续前进,结果就是一首
歌了。这种程序最大的特色是临时口占(improvisation) ,无须预作
预演。
“群众合作说”在十九世纪曾盛行一时,现代学者则多倾向“个
人创作说”。最显著的代表有语言学者勒南(Renan) 、社会学者塔
尔德(Tarde)、诗歌学者考茨涌斯基(Kawczynski)和路易丝 · 庞德
(Louise Pound)诸人。这班人根本否认民歌起于群舞,否认“集团
的心”存在,否认诗歌为自然流露的艺术。原始人类和现代婴儿都不
必在群舞中才歌唱,独歌也是很原始的。“群众合作说”假定一团混
杂的老少男女,在集会时猛然不谋而合地踏同样舞步,作同样思想,
编同样故事,唱同样歌调,于理实为不可思议。“筑室道旁,三年不
成”,何况作诗呢?
据人类学、社会学和语言学的实证,一切社会的制度习俗,如
语言、宗教、诗歌、舞蹈之类,都先由一人创作,而后辗转传授于同
中国诗学七讲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