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西南联大诗词通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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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诗与乐的关系说,中国旧有“曲合乐曰歌,徒歌曰谣”的分别

              (参看《诗经 · 魏风 · 园有桃》“我歌且谣”的毛传) 。“徒歌”完全在
               人声中见出音乐,“乐歌”则歌声与乐器相应。“徒歌”原是情感的自

               然流露,声音的曲折随情感的起伏,与手舞足蹈诸姿势相似,“乐歌”
               则意识到节奏、音阶的关系,而要把这种关系用乐器的声音表出,对

               于自然节奏须多少加以形式化。所以“徒歌”理应在“乐歌”之前。
               最原始的伴歌的乐器大概都像大洋洲原住民歌中指挥者所执的棍棒和

               妇女所敲的袋鼠皮,都极简单,用意只在点明节奏。《吕氏春秋 · 古
               乐》篇有“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之说,与大洋洲

               原住民风俗相似。现代中国京戏中的鼓板,和西方乐队指挥者所用的
               棍子,也许是原始的伴歌乐器的遗痕。

                   诗歌、音乐、舞蹈原来是混合的。它们的共同命脉是节奏。在原
               始时代,诗歌可以没有意义,音乐可以没有“旋律”(melody) ,舞蹈

               可以不问姿态,但是都必有节奏。后来三种艺术分化,每种均仍保存
               节奏,但于节奏之外,音乐尽量向“旋律”方面发展,舞蹈尽量向姿

               态方面发展,诗歌尽量向文字意义方面发展,于是彼此距离遂日渐其
               远了。






                   四、诗歌所保留的诗、乐、舞同源的痕迹



                   诗歌虽已独立,在形式方面,仍保存若干与音乐、舞蹈未分家时
               的痕迹。最明显的是“重叠”。重叠有限于句的,例如:



                                                            中国诗学七讲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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