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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庄子 · 齐物论》) ,亦此意也。
惠施之十事,若照上文所解释,与《庄子》之《齐物论》《秋水》
等篇中所说,极相近矣。然《庄子 · 齐物论》甫言“天地与我并生,
而万物与我为一”,下文即又言:“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此一
转语,乃庄子与惠施所以不同之处。盖惠施只以知识证明“万物毕同
毕异”“天地一体”之说,而未言若何可以使吾人实际经验“天地一
体”之境界。
庄子则于言之外,又言“无言”。于知之外,又言不知。由所谓
“心斋”“坐忘”,以实际达到忘人我、齐死生、万物一体、绝对逍遥
之境界。故《庄子 · 天下》谓庄子“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
无终始者为友”。至谓惠施,则“弱于德,强于物,其涂隩矣”。由此
观之,庄子之学,实自惠施又进一步也。
名家之别一派为公孙龙。公孙龙在当时有名之辩论,为“白马非
马”及“离坚白”。“白马非马”者,马之名所指只一切马所共有之性
质,只一马(as such) ,所谓“有马如已耳” (已似当为己,如己即 as
such 之意) 。其于色皆无“所定”,而白马则于色有“所定”,故白马
之名之所指,与马之名之所指,实不同也。白亦有非此白物亦非彼白
物之普通的白,此即所谓“不定所白”之白也。若白马之白,则只为
白马之白,故曰:“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言
已为白马之白,则即非普通之白,白马之名之所指,与白之名之所
指,亦不同也(引用符号内乃《公孙龙子 · 白马论》文) 。
盖公孙龙作“物”与“指”之区别。物为占空间时间中之位置
者,即现在哲学中所谓具体的个体也。如此马、彼马,此白物、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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