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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编 物体的运动 041
意切角,那么它们会以两种方式趋于无限,即后者永远都比前者无限大
或无限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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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取任意两项 AD 和 AD ,在两者中间插入另一个系列,
13 11 9 7 5 3 11 1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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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AD 、AD 、AD AD AD AD AD 、AD 、AD 6 等。同样,在
这个系列中任意两项中间也可以插入新的系列的任意项,其任意两者的
差别都有无限的可能性。就如同我们的自然界充满无限可能一样。
以上假设,我们都从弧线和其组成的图形规律中得以证实,并且已
经很好地应用到立体曲面和立体容积的运算中。运用这些引理,我们可
以规避古代几何学家使用的烦琐且晦涩的解题方法。在证明的过程中,
我们可以使用不可分法进行简便计算,但是这个方法不够精确、严谨和
几何化。所以,在之后的命题中我将使用最初的量和最终的量的和,以
及新生的初量和趋于消失的量的比值来证明。即用这些量的和与比值的
极限作为前提,尽可能简化地证明这些量的极限值。现在它们已经用不
可分法得到充实证明,所以我可以准确地运用。因此,之后我提到的微
小部分的量,或用短弧线代替直线,大家不要认为我在说不可分量,实
际上我是指那些趋于消失的可分量;也不要以为我在说那些可知部分的
总和与比值,实际上我是指那些和与比值的极限;同时,我在证明中所
说的力,也只是引理中所提到的力。
或许有人会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根本不存在趋于消失的量的最终比
值,因为在量消失前,其比值不是最终的,而当量消失后,其比值也将
不复存在。但是,根据同样的道理,我们可以做出以下假设:物体到达
某给定位置后不再运动,则速度消失。在物体到达这一位置前,这个速
度并非最终速度,当它到达后,速度变为 0。那么答案很简单,这个最终
速度是物体以这个速度运动,是它到达目的地那一瞬间的速度,而不是
它到达目的地停止前的速度,也不是停止后的速度。换一种说法,这个
速度是物体到达目的地并停止运动时的速度。
同样的道理,趋于消失的量的最终比值是这个量消失瞬间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