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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君罪该死,弑君不为罪;父罪该死,弑父不为罪(如上所举的例六
是)。这是何等精神!只可惜《春秋》一书,有许多自相矛盾的书法。
如鲁国几次弑君,却不敢直书。于是后人便生出许多“为尊者讳,为
亲者讳,为贤者讳”等等文过的话,便把《春秋》的书法弄得没有价
值了。这种矛盾之处,或者不是孔子的原文,后来被“权门”干涉,
方才改了的。我想当日孔子那样称赞晋国的董狐(宣二年《左传》),
岂有破坏自己的书法?但我这话,也没有旁的证据,只可算一种假设
的猜想罢了。
总论 《春秋》的三种方法——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贬——都是
孔子实行“正名”“正辞”的方法。这种学说,初看去觉得是很幼稚
的。但是我们要知道这种学说,在中国学术思想上,有绝大的影响。
我且把这些效果,略说一二,作为孔子正名主义的评判。
1. 语言文字上的影响。孔子的“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一
句话,实是一切训诂书的根本观念。故《公羊》《谷梁》,都含有字典
气味。董仲舒的书更多声音通假的训诂(如名训“鸣以出命”号謞、
训效,民训瞑,性训生之类)。也有从字形上着想的训诂(如说王字
为三画而连其中。《说文解字》引之)。大概孔子的正名说,无形之
中,含有提倡训诂书的影响。
2. 名学上的影响。自从孔子提出“正名”的问题之后,古代哲学
家都受了这种学说的影响。以后如荀子的“正名论”,法家的“正名
论”,不用说了。即如墨子的名学,便是正名论的反响。杨朱的“名
无实,实无名”,也是这种学说的反动。我们简直可以说孔子的正名
主义,实是中国名学的始祖。正如希腊苏格拉底的“概念说”,是希
腊名学的始祖。
3. 历史上的影响。中国的历史学几千年来,很受了《春秋》的
影响。试读司马迁《史记·自序》及司马光《资治通鉴》论“初命三
晋为诸侯”一段,及朱熹《通鉴纲目》的正统书法各段,便可知《春
秋》的势力了。《春秋》那部书,只可当作孔门正名主义的参考书看,
却不可当作一部模范的史书看。后来的史家把《春秋》当作史的模
诸子哲学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