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2148
P. 41

断的发展,终于达到抑制天性的程度,那时候,便不得不将这
                  些法则改建在其他基础之上了。

                      这样看来,在人未成为人之前,绝没有必要使人成为哲学
                  家。一个人对他人尽责并不是后天教育所致,只要他不抗拒怜
                  悯心的自然冲动,他就永远不会伤害其他人,甚至不会伤害任

                  何有知觉的生命,除非在正当的情况下,当他的生命受到威
                  胁,才不得不先保护自己。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也结束了关于

                  是否将动物纳入到自然法这一旷日持久的争论:因为很明显,
                  动物是没有智慧和自由意志的,它们无法认识自然法则;然
                  而,它们却具有自然赋予的感性,在某种程度上与我们的本性

                  相同,因此它们是受自然法则约束的,这样,人类也需要对它
                  们负责任。事实上,我不愿伤害我的同类,是因为他是一个有

                  感性而非理性的生命体,这一特性是人与野兽共有的,因此,
                  动物拥有不被虐待的权利。此外,关于最初的人类、人的真正

                  需求以及人的基本义务原则的研究,是我们解决种种难题的唯
                  一适合的途径。这些难题包括政治组织的真正基础、组织成员

                  相互间的权利,以及很多非常重要但还没明确阐释的问题。
                      如果我们用冷静而无私的眼光来审视人类社会,起初,我
                  们看到的似乎只是强者对弱者施加的暴力和压迫。人们会为一

                  方的残忍而震惊,或为另一方的盲目而悲叹。然而,在人类社
                  会中,没有什么比强弱、贫富更不持久与稳固的关系了,这些





                                                                   021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