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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的发展,终于达到抑制天性的程度,那时候,便不得不将这
些法则改建在其他基础之上了。
这样看来,在人未成为人之前,绝没有必要使人成为哲学
家。一个人对他人尽责并不是后天教育所致,只要他不抗拒怜
悯心的自然冲动,他就永远不会伤害其他人,甚至不会伤害任
何有知觉的生命,除非在正当的情况下,当他的生命受到威
胁,才不得不先保护自己。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也结束了关于
是否将动物纳入到自然法这一旷日持久的争论:因为很明显,
动物是没有智慧和自由意志的,它们无法认识自然法则;然
而,它们却具有自然赋予的感性,在某种程度上与我们的本性
相同,因此它们是受自然法则约束的,这样,人类也需要对它
们负责任。事实上,我不愿伤害我的同类,是因为他是一个有
感性而非理性的生命体,这一特性是人与野兽共有的,因此,
动物拥有不被虐待的权利。此外,关于最初的人类、人的真正
需求以及人的基本义务原则的研究,是我们解决种种难题的唯
一适合的途径。这些难题包括政治组织的真正基础、组织成员
相互间的权利,以及很多非常重要但还没明确阐释的问题。
如果我们用冷静而无私的眼光来审视人类社会,起初,我
们看到的似乎只是强者对弱者施加的暴力和压迫。人们会为一
方的残忍而震惊,或为另一方的盲目而悲叹。然而,在人类社
会中,没有什么比强弱、贫富更不持久与稳固的关系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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