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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的或政治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起于某种协议,经人们同意
而设定,或者至少为人类共识所认可。后一种不平等赋予一部
分人特权,相反,处于劣势的人则没有,比如,比他人更富
有、更尊贵、更有权势,抑或能让他人服从自己。
我们没有必要去探寻什么是自然不平等的起源,因为从字
面意思上就能得出答案。同样,追问这两种不平等之间是否
存在任何本质上的联系,也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只不过在
问:支配者是否一定优于服从者,一个人的体力或智力、才能
或品德是否总能与他们的权力或财富相匹配。让奴隶在他们的
主人面前讨论这种问题也许是合适的,而让那些有理性、拥有
自由意志并执着于追求真理的人提出这个问题,则是非常不合
适的。
那么我们这篇论文究竟要探讨什么问题呢?我把它总结为
以下问题:一、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权利何时代替了暴力、
自然何时让位于法律?二、到底发生了什么奇迹,使强者甘心
为弱者服务,使人们甘愿放弃实际的幸福来换取空想的安宁?
所有探究社会基础的哲学家们都意识到了回归自然状态的
必要性,然而实际却没有一个人做到。有些人毫不犹豫地把
“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归结于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类,
却没有指出他们为何会有这种观念,甚至没有说明这种观念对
他们有何用处。另一些人谈到自然权利,认为每个人都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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