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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记》曰:



                       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礼记》

                   卷十五页十二)



                   礼之用有二方面,一方面为“节”“人之情”,一方面为
              “文”“人之情”。兹先就其“节”“人之情”一方面言之。盖人之情欲

               之流露,须合乎适当之节度分限。合乎节度分限者,即是合乎中。中即
               人之情欲之流露之一恰好之点,过此即与人或与己之别方面有冲突。

                   礼即所以使人得中之标准的外部规范也。孔子注重人之性情之真
               的流露,但同时又谓须“以礼节之”。其意似即如此,不过孔子尚未

               明白说出耳。孟子谓:“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礼之
               实,节文斯二者是也。” (《离娄上》,《孟子》卷七,《四部丛刊》本,

               页十六)孟子亦以“节文”为礼之功用。不过孟子以为“辞让之心”,
               人皆生而有之。“节文斯二者”之礼,不过此“辞让之心”之具体的

               表现。故孟子对于礼之理论,亦未多言及。
                   荀子以为人之性恶,人皆有欲,若无节制,则人与人必互相冲

               突而乱。故“先王制礼义以分之” (《礼论》,《荀子》卷十三,《四部
               丛刊》本,页一) 。不过荀子所说,多以为礼乃所以防人与人之冲突。

               至于礼亦所以调和一己自身间诸情欲之冲突,则未言及。若《檀弓》
               所说,则礼亦所以调和一己自身之诸情欲,如所说思亲之情,及饮食

               求乐之欲,以使之皆遵一标准的规范而不自相冲突也。荀子对于礼之
               理论,言之已详。上所引《礼记》诸篇,更有论述。盖儒家对于礼之



                                                               秦汉儒学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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