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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论祭礼云:“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

           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
           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

           鬼事也。……卜筮视日,斋戒修涂,几筵、馈荐、告祝,如或飨之;
           物取而皆祭之,如或尝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

           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 (《荀子 · 礼论》)因生人主观方面对死
           者有“志意思慕之情”,故祭之。

               然其所祭之对象,则“无形影”,只“如或飨之”“如或尝之”而
           已。一方面郑重其事以祭祀,一方面又知其为“状乎无形影”,“然而

           成文”。丧祭礼之原始,皆起于人之迷信。荀子以其自然主义的哲学,
           予丧祭礼以新意义,此荀子之一大贡献也。

               荀子有《正名》。孔子言“正名”,欲使“君君,臣臣,父父,子
           子”。孟子言:“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正人之名而排无父无君者

           于人之外,是亦孟子之正名主义也。不过孔孟之正名,仅从道德着想,
           故其正名主义,仅有伦理的兴趣,而无逻辑的兴趣。犹之苏格拉底之

          “以归纳法求定义”,亦原只有伦理的兴趣也。柏拉图讲概念,其伦理的
           兴趣,亦较其逻辑的兴趣为大。至亚里士多德始有纯讲逻辑之著作。荀

           子生当“辩者”正盛时代,故其所讲正名,逻辑的兴趣亦甚大。
               荀子对于当时诸家学说,俱有辩驳。《荀子 · 正名》更就正名之观

           点,将当时流行彼所认为误谬之学说,分为三科。其第一科为惑于用名
           以乱名者,第二科为惑于用实以乱名者,第三科为惑于用名以乱实者。



                            节选自冯友兰《中国哲学小史》,标题为编者所加



           40   西南联大国学通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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