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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圣人既老,则在其死以前预选一年较少之圣人,先使为相以试
之。及其成效卓著,则荐之于天,以其为自己之替代者。及老圣人既
死,此少圣人即代之而为天子。然天之意不可知,可知者民意而已。
民果归之,即天以天下与之,故荐之于天,即荐之于民也。“匹夫而
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 (《孟子 · 万章上》)盖
无天子荐之,则不能先为相以自试,不能施泽于民,民不归之也。此
a
理想与柏拉图《共和国》 之主张极相似。
孟子之理想的经济制度即其所讲井田制度是也。其所讲井田制
度,即就原有之井田制度转移观点,将其变为含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
济制度也。所谓转移观点者,盖古代土地为国君及贵族所私有,农民
受土地于贵族,为之做“助耕之氓”,为之做农奴。故原有之井田制
度,乃为贵族之利益。
依孟子之理想,乃土地为国家所公有,人民受土地于国家而自由
耕种之。其每井中公田之出产,虽仍可为国君卿大夫之禄,“以代其
耕”,但农民之助耕公田,乃如纳税于国家之性质,非如农奴为地主
服役之性质。此理想中之制度,乃使民“养生送死无憾”,乃为人民
之利益。故谓孟子所说之井田制度即古代所实行者,非也。谓孟子所
说之井田制度纯乎为理想,为创造,亦非也。二者均有焉。
以上所述之各种理想的制度,即孟子所谓王道、王政或仁政也。
仁政何以必须行,仁政何以能行?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
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 (《孟子 · 公孙丑上》) “不忍人
a 《理想国》。
子学时代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