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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义,子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于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
九人处,则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则食者众而耕者寡也。今
天下莫为义,则子如劝我者也,何故止我?’”此谓为义者虽少,然
有一二人为之,其“功”犹胜于无人为之,其结果终是天下之“利”
也。孔子乃无所为而为,墨子则有所为而为。
“功”“利”乃墨家哲学之根本意思。《墨子 · 非命上》云:“子墨
子言曰:‘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
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
‘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
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
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此三表中,最重要者乃
其第三,“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子估定一切价值之标准。凡事物
必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价值。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人民之
“富”与“庶”。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为有用,否者皆为无益或
有害;一切价值,皆依此估定。
人民之富庶,即为国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对之无直接用处或
对之有害者,皆当废弃。所以吾人应尚节俭,反对奢侈。故墨子主张
节用,节葬,短丧,非乐。
一切奢侈文饰,固皆不中国家人民之利,然犹非其大害。国家人
民之大害,在于国家人民之互相争斗,无有宁息;而其所以互相争斗
之原因,则起于人之不相爱。故墨子以“兼爱”之说救之。以为“兼
爱”之道不唯于他人有利,且于行“兼爱”之道者亦有利;不唯“利
他”,亦且“利自”。墨子之《墨子 · 兼爱》纯就功利方面证兼爱之必
子学时代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