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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己复礼为仁”。

               然礼犹为外部之规范,除此外部之规范外,吾人内部尚自有可为
           行为之标准者。若“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则吾人之性情之流露,自

           合乎适当的分际。故仁为孔子“一贯”之道,中心之学说。故《论语》
           中亦常以仁为人之全德之代名词。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述

           而》)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 (同上)曰:“无求生以害仁,有杀
           身以成仁。” (《卫灵公》)此所谓仁皆指人之全德而言也。

               唯仁亦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统摄诸德。宰予以三年之丧为
           期已久,孔子谓为不仁,是仁可包孝也。以后孟子言“未有仁而遗其

           亲者”,《中庸》言“所求乎子以事父”,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
           孝也。孔子以“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为“殷有三

           仁”。是仁可包忠也。
               以后孟子言“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中庸》言“所求乎臣以事

           君”,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忠也。孔子谓令尹子文及陈文子:
          “未知,焉得仁?” (《公冶长》)是仁可包智也。“仁者必有勇” (《宪

           问》) ,是仁可包勇也。
               观上所述,可知孔子亦注重人之性情之自由。人之性情之真的

           流露,只需其合礼,即是至好,吾人亦即可顺之而行矣。《论语》曰: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子罕》)又曰:“子曰:‘可

           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同上) “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微子》)

               盖依上所述,吾人行为之标准,至少一部分是在内的而非在外
           的,是活的而非死的,是可变的而非固定的。故吾人之行为,可因时



           8   西南联大国学通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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