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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梁思成注释《营造法式》





            立地解决了一些几十年来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例如:“为什么出一跳谓之四铺

            作,……出五跳谓之八铺作?”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由于他们深入钻研苦思,反
            复校核数算而得到解决的。

                建筑历史教研组主任莫宗江教授,三十年来就和我一道研究《营造法式》。这
            一次,他又重新参加到工作中来,挤出时间和我们讨论,并对助手们的工作,做

            了一些具体指导。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们已经将“壕寨制度”“石作制度”“大木作制度”的

            图样完成,至于“小木作制度”“彩画作制度”和其他诸作制度的图样,由于实
            物极少,我们的工作将要困难得多。我们准备按力所能及,在今后两三年中,把

            它做到一个段落。——知道多少,能够做多少,就做多少。
                我们认为没有必要等到全书注释工作全部完成才出版。因此拟将全书分成上、

            下两卷,先将《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以前的文字注解和“壕寨制度”“石作制
            度”“大木作制度”的图样,以及有关功限、料例部分,作为上卷,先行付梓。



                我们在注释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在我们的整理、注释工作中,如前所说,《法式》的文字和原图样都有问题,

            概括起来,有下列几种:
                甲、文字方面的问题。          a
                从“丁本”的发现、影印开始,到“陶本”的刊行,到“故宫本”之发现,

            朱启钤、陶湘、刘敦桢诸先生曾经以所能得到的各种版本,互相校勘,校正了错

            字,补上了脱简。但是,这不等于说,经过各版本相互校勘之后,文字上就没有
            错误。这次我们仍继续发现了这类错误。例如“看详”中“折屋之法”,有“下
            屋橑檐枋背”,在下文屡次所见,皆作“下至橑檐枋背”。显然,这个“屋”字是

           “至”字误抄或误刻所致,而在过去几次校勘中都未得到校正。类似的错误,只



            a  本书《营造法式》原文以“陶本”为底本。在此基础上进行标点、注释。“注释本”对“陶本”
                多有订正。这次编校凡两种版本不一致的地方,我们都尽力用小注形标注出来,并指明“陶本”
                的正、误与否,以利读者查阅。——徐伯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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