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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序 13
(二)没有明确的缩尺概念:在上述各种不同画法的图样中,有些是按“制
度”的比例绘制的;但又有长、宽、高都不合乎“制度”的比例的。
(三)图样上一律不标注尺寸。
(四)除“彩画作制度”图样外,一律没有文字注解;而在彩画作图样中所
注的标志颜色的字,用“箭头”(借用今天制图用的术语,但实际上不是“箭头”
而仅仅是一条线)所指示的“的”不明确,而且临摹中更有长短的差错。
(五)绘图线条不分粗细、轻重、虚实,一律用同样粗细的实线,以致往往
难于辨别哪条线代表构件或者建筑物本身,哪条线是中线或锯、凿、砍、割用的
“墨线”。
(六)在一些图样中(可能原图就是那样,也可能由于临摹疏忽),有些线画
得太长,有些又太短;有些有遗漏,有些无中生有地多出一条线来。
(七)有些“制度”有说明而没有图样;有些图样却不见于“制度”文字中。
(八)有些图,由于后世整理、重绘(如“陶本”的着色彩画)而造成相当严
重的错误。
总而言之,由于过去历史条件的局限,《法式》各版本的原图无例外地都有科
学性和准确性方面的缺点。
我们整理工作的总原则
我们这次整理《营造法式》的工作,主要是放在绘图工作上。虽然我们完全
意识到《法式》的文字部分,特别是功限和料例部分,是研究北宋末年社会经济
情况的可贵的资料,但是我们并不准备研究北宋经济史。我们的重点在说明宋代
建筑的工程、结构和艺术造型的诸作制度上。我们的意图是通过比较科学的和比
较准确的图样,尽可能地用具体形象给诸作制度做“注解”。我们的“注解”不
限于传统的对古籍只在文字上做注释的工作,因为像建筑这样具有工程结构和艺
术造型的形体,必须用形象来说明。这次我们这样做,也算是在过去整理清工部
《工程做法》,写出《清式营造则例》以后的又一次尝试。
针对上面提到的《法式》原图的缺点,在我们的图中,我们尽可能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