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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梁思成注释《营造法式》
(一)凡是原来有图的构件,如枓、栱、梁、柱之类,我们都尽可能三面(平
面、正面、侧面)乃至五面(另加背面、断面)投影把它们画出来。
(二)凡是原来有类似透视图的,我们就用透视图或轴测图画出来。
(三)文字中说得明确清楚,可以画出图来,而《法式》图样中没有的,我们
就补画,俾能更形象地表达出来。
(四)凡原图比例不正确的,则按各作“制度”的规定予以改正。
(五)凡是用绝对尺寸定比例的,我们在图上附加以尺、寸为单位的缩尺;凡
是以“材栔”定比例的,则附以“材、栔”为单位的缩尺。但是还有一些图,如
大木作殿堂侧样(断面图),则须替它选定“材”的等第,并假设面阔、进深、
柱高等的绝对尺寸(这一切原图既未注明,“制度”中也没有绝对规定),同时附
以尺寸缩尺和“材栔”缩尺。
(六)在所有的图上,我们都加上必要的尺寸和文字说明,主要是摘录诸作
“制度”中文字的说明。
(七)在一些图中,凡是按《法式》制度画出来就发生问题或无法交代的(例
如有些殿堂侧样中的梁栿的大小,或如角梁和槫枋的交接点等等),我们就把这
部分“虚”掉,并加“?”号,且注明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不敢强不知以为知,
“创造性”地替它解决、硬拼上去。
(八)我们制图的总原则是,根据《法式》的总精神,只绘制各种构件或部件
(《法式》中称为“名物”)的比例、形式和结构,或一些“法式”“做法”,而不企
图超出《法式》原书范围之外,去为它“创造”一些完整的建筑物的全貌图(例如
完整的立面图等),因为我们只是注释《营造法式》,而不是全面介绍宋代建筑。
我们的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了 ,但是限于我们的水平,还留下不少问题未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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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希望读者不吝赐予批评指正。
1963 年 8 月梁思成序于清华大学建筑系
a 指大木作制度以前部分(即卷上)。——徐伯安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