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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乃是孔子人生哲学很重要的学说,可惜旧注家多不曾懂得
               这一章的真义。“以”字何晏解作“用”,说“言视其所行用”,极无
               道理。朱熹解作“为”,说“为善者为君子,为恶者为小人”,也无道
               理。“以”字当作“因”字解。《邶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
               传》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鲁故之以。”又老子:“众人皆有以。”此
               诸“以”字,皆作因为解。凡“所以”二字连用,“以”字总作因为
               解。孔子说观察人的行为,须从三个方面下手:第一,看他因为什
               么要如此做;第二,看他怎么样做,用的什么方法;第三,看这种

               行为,在做的人身心上发生何种习惯、何种品行。(朱熹说第二步为
              “意之所从来”是把第二步看作第一步了。说第三步道:“安所乐也。
               所由虽善,而心之所乐者,不在于是。则亦伪耳,岂能久而不变哉”,
               却很不错。)第一步是行为的动机,第二步是行为的方法,第三步是
               行为所发生的品行。这种三面都到的行为论,是极妥善无弊的。只可
               惜孔子有时把第一步的动机看得很重,所以后来的儒家,便偏向动机
               一方面,把第二步、第三步都抛弃不顾了。孔子论动机的话,如下举
               诸例: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
                   别乎?(二)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二)
                       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四)



                   动机不善,一切孝悌礼乐都只是虚文,没有道德的价值。这话
               本来不错(即墨子也不能不认“意”的重要。看《耕柱》篇第四节),
               但孔子生平,痛恨那班聚敛之臣、斗筲之人的谋利政策,故把义利两
               桩分得太分明了。他说:


                       放于利而行,多怨。 (四)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四)


                                                               诸子哲学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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