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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万物,都有一个独立而不变、周行而不殆的道理,用不着有什
               么神道作主宰,更用不着人力去造作安排。老子的“天道”,就是西
               洋哲学的自然法(Law of Nature 或译“性法”非)。日月星的运行,
               动植物的生老死,都有自然法的支配适合。凡深信自然法绝对有效
               的人,往往容易走到极端的放任主义。如十八世纪的英法经济学者,
               又如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政治学说,都以为既有了“无为
               而无不为”的天道,何必要政府来干涉人民的举动?老子也是如此。
               他说: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 然
                   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这是说“自然法”的森严。又说: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
                   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这个“司杀者”,便是天,便是天道。违背了天道,扰乱了自然
               的秩序,自有“天然法”来处置他,不用社会和政府的干涉。若用人
               力去赏善罚恶,便是替天行道,便是“代司杀者杀”。这种代刽子手
               杀人的事,正如替大匠斫木头,不但无益于事,并且往往闹出乱子
               来。所以说:“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所以又说:“天

               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所以他主张一切放
               任,一切无为。“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五、人生哲学


                   老子的人生哲学(旧称伦理学,殊未当)和他的政治哲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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