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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能一个条件,才能使心感觉到美。不过康德对于美感经验中的心
与物的关系似仍不甚了解。据他的解释,一个形象适合心理机能,与
一种颜色适合生理机能,并无分别;心对美的形象,和视官对美的颜
色一样,只处于感受的地位。这种感受是直接的,所以康德走到极端
的形式主义,以为只有音乐与无意义的图案画之类,纯以形式直接地
打动感官的东西才能有“纯粹的美”,至于带有实用联想的自然物和
模仿自然的艺术都只能具“有依赖的美”。因为它们不是纯粹由感官
直接感受而要借助于概念的。这种学说把诗、图画、雕刻、建筑一切
含有意义或实用联想的艺术以及大部分自然都摈诸“纯粹的美”范围
之外,显然不甚圆满。他所以走到极端的形式主义者,由于把美感经
验中的心看作被动的感受者。
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但这种关系
并不如康德和一般人所想象的,在物为刺激,在心为感受;它是心借
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世间并没有天生自在、俯拾即是的美,凡是美
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在美感经验中,我们须见到一个意象或形象,
这种“见”就是直觉或创造;所见到的意象须恰好传出一种特殊的情
趣,这种“传”就是表现或象征;见出意象恰好表现情趣,就是审美
或欣赏。创造是表现情趣于意象,可以说是情趣的意象化;欣赏是因
意象而见情趣,可以说是意象的情趣化。美就是情趣意象化或意象
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恰好”的快感。“美”是一个形容词。它所
形容的对象不是生来就是名词的“心”或“物”,而是由动词变成名
词的“表现”或“创造”,这番话较笼统,现在我们把它的涵义抽绎
出来。
36 西南联大美学通识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