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2021
P. 87

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

                   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
                   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

                   忧色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
                   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

                   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
                   言不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礼记》

                   卷十四页十二至十三)



                  “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
               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

               后,吾知免夫,小子!” (《泰伯》,《论语》卷四页十二)盖深幸其能
               以父母之遗体,“全而归之”也。然若只将此身“全而归之”,此身死

               后,父母之生命,不能再有“新吾”以继续之,则仍为不孝。孟子
               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盖人若无后,则自古以来之祖先所传下

               之“万世之嗣”,即自此而斩,或少一支,故为不孝之大也。
                   孝之在精神方面者,在吾人之亲存时,须顺其志意,不独养其口

               体,且养其志(《孟子 · 离娄上》) ,有过并规劝之,使归于正。在吾
               人之亲殁后,一方面为致祭祀而思慕之,使吾人之亲,在吾人之思慕

               记忆中得不朽。此点上节已详。又一方面为继吾人之亲之事业,使其
               未竟之志得申,或吾人自有述作,使吾人之亲之名,“附骥尾而致千

               里”,因亦在众人之思慕记忆中,得不朽焉。《中庸》曰:





                                                               秦汉儒学   7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