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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

               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礼记》卷十六页四)



               又曰:



                   子曰:“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
               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脩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

               衣,荐其时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
               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礼记》

               卷十六页五至六)



               此等精神方面之孝为大孝,达孝。盖较肉体方面之孝为尤重要
           也。《祭义》曰: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

               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
               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为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

               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礼记》卷十四页十一)



               此皆以精神方面之孝为最重要也。
               父母之遗体,孝子欲“全而归之”,不但须“不亏其体”,且须

          “不辱其身”。“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尊亲”谓积极的有善行,使
           亲能享令名;“弗辱”谓消极的无恶行,使亲不被恶名。人若能存此



           72   西南联大国学通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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