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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之理论













               儒者以为结婚之功用,在于造“新吾”以代“故吾”。“故吾”对

           于“新吾”之希望,在其能继续“故吾”之生命及其事业,为其“万
           世之嗣”。“新吾”若能副此希望,即为孝子。其所以副此希望之道,

           即孝子“嗣亲”之道,谓之孝道。孝子“嗣亲”之道,可分为两方
           面:一为肉体方面,一为精神方面。其肉体方面,又可分为三方面:

           一方面为养父母之身体,一方面须念此身为父母所遗留而慎重保护
           之,一方面须另造“新吾”以续传父母之生命。《礼记 · 祭义》曰: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

               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
               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



           70   西南联大国学通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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