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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一名在有土者之称谓中,无泛于此者。王室之元老称公,召
公、毛公等是。王室之卿士邑君称公,刘子、尹子是。若宋则于公
之外并无他号。伯亦得称公。《吴语》:“董褐复命曰……‘夫命圭有
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诸侯是以敢辞。夫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
王。君若无卑天子,以干其不祥,而曰吴公,孤敢不顺从君命,长弟
许诺?’吴王许诺,乃退就幕而会。吴公先歃,晋侯亚之。”是伯之
称公可布于盟书也。侯在其国皆称公,不特《左传》可以为证,《诗》
《书》皆然。
《书·费誓》:“公曰,嗟!”《秦誓》:“公曰,嗟!”子男亦称公。
春秋于许男之葬固书公,不书男。至于由其孳生之词,如公子,不闻
更有侯子、伯子。然则公者,一切有土者之泛称,并非班爵之号。
宋之称公,缘其为先朝之旧,并非周所封建之侯,而亦不得称王
耳。虞、虢之称公,缘其为王甸中大宗。侯伯子男皆可于其国称公,
或为邻国人称之曰公,非僭也。果其为僭者,何缘自西周之初即如此
耶?以公称为僭者,宋人说经之陋,曾不顾及《春秋》本文也。
宋之不在诸侯列,可以金文证之。吴大澂释周愙鼎文云:“□厥师
眉见王,为周客。锡贝五朋,用为宝器;鼎二, 二。其用享于乃帝
考。”吴云:“周王之客,殷帝之子,其为微子所作无疑也。”彼为周客
则不得为周侯,周不容有二王,则彼不得为宋王,只得以泛称之公为
称,最近情理者也。《春秋》之序,王卿霸者之后,宋公独先,亦当
以其实非任诸侯之列,不当以其称公也。
侯者,射侯之义,殷周之言侯,犹汉之言持节也。《仪礼·大射
仪》,“司马命量人量侯道。”郑注,“所射正谓之侯者,天子中之则
能服诸侯,诸侯以下中之则得为诸侯。”此当与侯之初义为近。《周
书·职方》,“其外方五百里,为侯服。”注,“孔曰,侯,为王斥侯
也。”此当引申之义。侯之称见于殷墟卜辞。民国十七年董彦堂先生
所获有“命周侯”之语,而前人所见有侯虎等词,是知侯之一称旧
矣,其非周之创作无疑。至于何缘以射侯之称加于守土建藩之士,则
亦有说。射者,商周时代最重之事。亦即最重之礼。《左传》,晋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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