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2018
P. 62
(一)公伯子男,皆一家之内所称名号,初义并非官爵,亦非班
列。侯则武士之义,此两类皆宗法封建制度下之当然结果。盖封建宗
法下之政治组织,制则家族,政则戎事,官属犹且世及,何况邦君?
如其成盟,非宗盟而何?周室与诸国之关系,非同族则姻戚,非姻戚
则“夷狄”。盖家族伦理即政治伦理,家族称谓即政治称谓。自战国
来,国家去宗法而就军国,其时方术之士,遂忘其古者之不如是,于
是班爵禄之异说起焉。实则“五等爵”者,本非一事,既未可以言
等,更未可以言班爵也。
(二)五名之称,源自殷商,不可以言周制。今于卜辞中侯伯具
见,其义已显,上文叙之已详。若公则载于《殷虚书契前编》卷二第
三页者凡二,子、男二字亦均见,特文句残缺,无从得知其确义耳。
(三)《春秋》虽断烂,其源实出鲁国,故其称谓一遵鲁国之习
惯,与当时盟会之实辞,周室命圭之所命,各有不同。与其谓《春
秋》有褒贬之义,毋宁谓其遵鲁国之习耳。
(四)男之对侯,子之对伯,一则有隶属之义,一则有庶长之别。
其有等差,固可晓然。若伯之于侯,侯之于公,实不可徒以为一系统
中之差别。
殷周(指西周,下文同)之世,在统治者阶级中,家即是国,国
即是家。家指人之众,国指土之疆。有人斯有土,实一事耳。然世入
春秋,宗法大乱。春秋初年,可称为列国群公子相杀时代,其结果或
则大宗之权,落于庶支,例如宋鲁;或则异姓大夫,得而秉政,例如
齐晋。晋为军国社会最先成立之国家,其原因乃由于献公前后之尽诛
公族。桓庄之族死于先,献惠之子杀于后,故自重耳秉政,执政者尽
为异姓之卿。在此情景之下,家国之别,遂判然焉。孟子以为国之本
在家者,仍以春秋时代宗法之义言之也。自家国判然为二事,然后一
切官私之观念生,战国初年,乃中国社会自“家国”入“官国”之
时期,顾亭林所谓一大变者也。前此家国非二事也。《诗》曰:“雨我
公田,遂及我私。”此谓国君之公,非后世所谓公家之公。战国人狃
于当时官国之见,以为古者之班爵整严,殊不知古时家、部落、国
50 历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