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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固速成其王业,而殷民藉此亦可延其不尊荣之生存。《左传》
定四年记周以殷遗民作东封,其说如下: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
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
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
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
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
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
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
叔以大路、少帛、 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
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
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
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
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
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
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可见鲁卫之国为殷遗民之国,晋为夏遗民之国,这里说得清清楚
楚。所谓“启以商政疆以周索”者,尤显然是一种殖民地政策,虽取
其统治权,而仍其旧来礼俗,故曰“启以商政疆以周索”。这话的绝
对信实更有其他确证。现分述鲁、卫、齐三国之情形如下。
鲁 《春秋》及《左传》有所谓“亳社”者,是一件很重要的
事。“亳社”屡见于《春秋经》,以那样一个简略的二百四十年间之
“断烂朝报”,所记皆是戎祀会盟之大事,而“亳社”独占一位置,则
“亳社”在鲁之重要可知。且《春秋》记“亳社(《公羊》作蒲社)
灾”在哀四年,去殷商之亡已六百余年,已与现在去南宋之亡差不
多〔共和前无确切之纪年,姑据《通鉴外纪》,自武王元年至哀四年
为 631 年。宋亡于祥兴二年(1279),去中华民国二十年(193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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