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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     E   F           G   H

                 (1)A 与 B、C 与 D、E 与 F 距离都相等。
                 (2)B 与 C、D 与 E 距离相等,略大于 A 与 B 的距离。
                 (3)F 与 G 的距离较 B 与 C 的距离大。

                 (4)A、B、C、D、E、F 为六条平行垂线,G 与 H 为两条没有规律的线。



                   从这个有趣的事实,我们可以看出两个很重要的道理:

                   一、最简单的形象的直觉都带有创造性。把六条垂直线看成三个
               柱子,就是直觉到一种形象。它们本来同是垂直线,我们把 A 和 B 选
               在一块看,却不把 B 和 C 选在一块看;同是直线所围的空间,本来没

               有远近的分别,我们却把 A、B 中空间看得近,把 B、C 中空间看得远。

               从此可知在外物者原来的散漫混乱,经过知觉的综合作用,才现出形
               象来。形象是心灵从混乱的自然中所创造成的整体。
                   二、心灵把混乱的事物综合成整体的倾向却有一个限制,事物也

               要本来就有可综合为整体的可能性。A 至 F 六条线可以看成一个整体,

               G 与 H 两条线何以不能纳入这个整体里面去呢?这里我们很可以见出
               在觉美觉丑时心和物的关系。我们从左看到右时,看出 CD 和 AB 相



                                                               美之来源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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