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逻辑新引 怎样判别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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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的出现与运用有许许多多形态。暴力的出现与运用有直接
的,有间接的;有未建构化的,有建构化了的(institutionalized)。
暴力的出现与运用如果是直接的,那么它的效力相对小,它所产
生的影响也相对薄弱。一个人拿体力来直接加诸对方以支持自己的结
论或主张,即令奏效,也只止于对方一人而已。即使他能拿武器来做
这一件事,效力也仅止于武器的有效射程以内。无论怎样,他不能不
吃不喝不睡觉,不舍昼夜地从事这件“神圣”工作。万一他要吃要喝
要睡觉或患一场小病而手一松时,他就不能运用暴力,于是人也就不
怕他。他一不被人所怕,他的所谓“道理”也者,也就很平常了。
暴力的出现与运用如果是间接的,那么常扩大为威胁。威胁的效
力与影响远大于直接使用暴力。威胁的力量之核心当然还是体力或其
他物理力量。不过,这种体力或物理力量并未直接使用,而是摆出随
时可以使用的姿态。这一姿态使感觉到的人产生预支的恐怖心理。这
种体力或物理力量一与预支的恐怖心理化合,就成为威胁。威胁既经
构成,则在威胁圈内,无时无地不弥漫着威胁。在威胁弥漫着的势力
范围以内,自然没有什么理好讲的。
威胁可以说是直接的暴力借恐怖心理所产生的利息。如果直接
的暴力所产生的直接效力为 n,那么威胁所产生的效力为 n+1。这多
出的利息,完全系由我们本身所有的恐怖情绪产生。如果没有恐怖情
绪,那么根本无威胁可言。
威胁作用,靠着现代心战技术,如果运用得宜,使别人把它一点
点有限的实力看成很大的力量,那么真可谓“一本万利”。在动物界
中,眼镜蛇的一副尊容颇合于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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