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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发现。例如:
甲说:他简直不是人。
乙反驳道:他怎么不是人呢?大家都是人嘛!
这里的问题显然在“人”字发生歧义。甲所说的“人”,具道德
的或伦理的意义。乙所说的“人”具生物学的意义。具有生物学的
意义之人,不必一定也具有道德或伦理的意义。但是,两个意义的人
共享同一记号设计的“人”字,以致纠纷发生。其实,如果在讨论之
先,彼此把所用“人”字下一界说,则可以各行其是、各说各的,于
是这种无谓的论争可以消弭于无形。
混含与歧义不同。混含是一个字的意义核心或中心用法很明显,
但是它的应用级距(range of application)不定。这也就是说,这类名
词究竟可以应用到什么地步,很不易划限。例如,“朋友”一词就有
这样的情形。这个名词用得颇泛。相交十年而且尚未感情破裂的人,
没有问题可以说是互为朋友。“点头之交”是否可以算是朋友,就很
难说。至于“我的朋友胡适之”中的“朋友”问题便更大了。
既有歧义而又混含的字更易引起麻烦。像“仁”“义”“道”“德”
“光荣”“耻辱”“美”“丑”“善”“恶”……这些字,真是千人千义、
百人百义。我们在用这些字以先,必须严格地加以语意学的处理。
怎样判别是非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