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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此法。例如,颜色意即红、黄、蓝、紫……
(二)解析的界说
解析的界说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被界定端(definiendum),
另一个部分是界定端(definiens)。解析的界说是陈述一个名词之某种
已被接受了的意义。例如,宗教乃人对其认为至善至大的目标之全部
的倾心。
(三)规定的界说
所谓规定的界说,并不必然陈示某一名词之通常的用法,而是规
定某一名词怎样去用。在科学叙述的要求之下,我们发现日常用语不
适切,或欠便利。
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我们需要新的名词来表达新的概念,那么
就需要制作一个规定的概念。从逻辑的观点看,我们有以任何方式铸
造新名词之完全的自由。规定的界说并不对已有的用法负责,它的目
标只是为了方便。
(四)性质的界说
拿一种性质来界定一个名词,这样的界说就是性质的界说。性质
的界说是常用的界说。例如,“人是理性的动物”。
上面所列举的界说,有必须满足的共同要求,就是免于歧义
(ambiguity)和混含(vagueness)。
我们要明了歧义是什么,必须分辨字的记号设计(sign-design)
和字的记号出现(sign-occurrence)。一个字的记号设计只有一个,但
是,它的记号出现可以不止一次,在事实上是 n ≥ 2 次。
如果一个字的记号设计只有一个而且,它的记号出现也只有一
怎样判别是非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