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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三者不分者,不能有此也。狃于当时家国之分,殊不知殷周本无
是也。狃于当时君臣之义,殊不知古之所谓臣,即奴隶及其他不自由
人。金文中时有锡臣若干人之说;《论语》:“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
臣……子曰,无臣而为有臣,将谁欺?欺天乎?且予死于臣之手也,
毋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皆可为证。至春秋而王公之臣几与君子同
列(君子初谊本如公子)。至战国而君臣之间义不合则去。此类家国
之异、公私之分,皆殷周所不能有也。战国所谓君臣之义,有时即正
如殷周时家长与其一家之众之义耳。吾辨五等爵之本由后人拼凑而
成,古无此整齐之制,所识虽小,然可借为殷周“家国制”之证,于
识当时文化程度,不无可以参考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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