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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梁思成注释《营造法式》
功;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以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
看详:——夏至日长,有至六十刻 [1] 者。冬至日短,有止于四十刻者。若一
等定功,则枉弃日刻甚多。今谨按《唐六典》修立下条。
诸称“功”者,谓中功,以十分为率;长功加一分,短功减一分。
诸称“长功”者,谓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中功”谓二月、三月、八
月、九月;“短功”谓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
*
右(上) 三项并入“总例”。
【梁注】
[1]古代分一日为一百刻,一刻合今 14.4 分钟。
[*]因古人书写的方式为竖排所以称“右”;以下各文同此。——编者加
【译文】
《唐六典》上说:“凡是劳作都有轻重的区别,功有时效长短。注说:四月、
五月、六月、七月的工作量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的工作量为中功;
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的工作量为短功。”
看详:夏至白昼时间较长,最长可达六十刻之久。冬至白昼时间较短,只有
四十刻。如果用统一的标准来确定工作时长,则浪费的时间太多。如今只按照
《唐六典》制定下条。
本书中所说的“功”,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就是“中功”,中功以十分为标准
工作量,增加一分为长功,少一分则为短功。
本书中的“长功”,是指农历四月、五月、六月、七月所能完成的工作量;
“中功”是指农历二月、三月、八月、九月所能完成的工作量;“短功”是指十月、
十一月、十二月、正月所能完成的工作量。
以上三条并入总例之中。
取正
【原文】
《诗》:“定之方中;又:揆之以日。注云:定,营室也;方中,昏正四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