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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梁思成中国建筑史





                 此书之长在二十七种建筑物各件尺寸之准确,而此亦即其短处,因其未

            归纳规定尺寸为原则,俾可大小适应可用也。此外如栱头、昂嘴等细节之卷
            杀或斫割法,以及彩画制度,为建筑样式所最富于时代特征者,皆未叙述,

            是其缺憾。幸现存实物甚多。研究匪难,可以实物之研究,补此遗漏。在图
            样方面,则仅有前二十七卷每种建筑物之横断面图二十七帧,各部详图及彩

            画图均付缺如。
                 就此书之前四十七卷,可得若干原则,均对于图案样式有重大关系者

           (图 4)。
                 一、材之减高 宋代材高(即材广)十五分,厚十分,栔六分,故足材

            高二十一分,清式似已完全失去材栔分之观念,而代以斗口。斗口者即宋式
            之材厚也。斗栱比例亦以斗口之倍数或分数为准。如斗口一寸,则栱高一寸

            四分,谓之单材栱,所谓正心枋或栱者,高二寸,此十与二十之比,即宋式
            材厚十分与足材广二十一分之比之变身也。在柱心线上,宋式用多层柱头枋,

            枋与枋间以斗垫托,其空隙或以灰泥抹塞。至清式则以多层正心枋(足材)
            相贴叠垒,不复留斗或栔之余隙矣。除此基本观念之改变外,铺作中各件间

            之比例与关系,仍大致保持古制。
                 二、柱径柱高之规定 清式柱径规定为六斗口,等于宋式四材,其柱高

            六十斗口,为径之十倍。于是比例上,柱大而斗栱小,遂形成斗栱纤小之现
            象,其补间铺作(清称“平身科”)乃增多至七八朵。

                 三、以斗栱攒数定修广 清式补间斗栱既增多,于是铺作间相互之距离
            遂亦规定。为十一斗口,因此柱之分配,柱间之距离,面阔进深之尺度,皆

            以两朵间距离十一斗口之倍数为准则焉。
                 四、角柱不生起 清式角柱与平柱同高,且柱均为直柱,无卷杀,故不

            若宋式轮廓之秀丽与柔和,但侧脚则仍为定法。
                 五、梁断面之加宽 宋式梁枋断面高宽均为三与二之比。至清式则改为

            五与四或六与五之比,在力学上不若宋式之合理。且其梁之宽,不问实物大
            小,一律为“以柱径加二寸定厚”,亦为最不合理之做法。梁均为直梁,月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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