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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绪 论   017





               为三与二比之坡度,其余厅堂廊屋等各有差,谓之举高。其曲线则按每槫中

               线,自上每缝减去举高之十分之一,次缝减二十分之一,等等。愈低而减愈
               少,然后联缀以成屋顶断面之曲线,谓之“折屋”。

                   除上列五项外,他如阑额、角梁、槫、椽、侏儒柱等,均各有规定。我
               国建筑以木材为主要构材,其大木作制度,几可谓建筑结构之全部。观各时

               期大木作之蜕变,即可得中国建筑结构沿革之泰半矣。
                   此外小木作制度,如门窗隔扇之制,后世尚沿其制,变迁不甚剧烈。平綦

               分格,或正方或长方无定。藻井多作小斗栱为饰。至于佛龛、道帐,亦均施小
               斗栱,在图案上甚为“建筑化”。建筑与家具等物关系之密切,自古即然也。

                   瓦及瓦饰,对于鸱尾、蹲兽之大小与数目,依殿屋之大小亦有规定。屋
               瓦有筒瓦、板瓦,为我国数千年传统定法。屋脊用板瓦堆叠,则后世所不见。

                   彩画作制度,色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间以墨、白、黄。凡色之加
               深或减浅,用叠晕之法。其方法亦自唐至清所通用也。

                   关于《营造法式》各部方法细节,如各种斗与栱之大小及斫造法,梁、
               柱、阑、枋之卷杀,举折之详细方法,柱础、勾栏等华饰之雕镌,彩画作各

               种华纹及颜色之调配等,书中皆指示极详,颇似现代教科书之体裁。第六章
               宋、辽、金实物研究及特征分析中,当将各项比较详论之。



                                            [3]
               二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雍正十二年(公元 1734 年)清工部所颁布关

               于建筑之术书也。全书七十四卷,前二十七卷为二十七种不同之建筑物;大
               殿、厅堂、箭楼、角楼、仓库、凉亭等每件之结构,依构材之实在尺寸叙述。
               就著书体裁论,虽以此二十七种实在尺寸,可以类推其余,然较之《营造法

               式》先说明原则与方式,则不免见拙矣。自卷二十八至卷四十为斗栱之做法、

               安装法及尺寸。其尺寸自斗口一寸起,每等加五分,至斗口六寸止,共计十一
               等,较之宋式乃多三等焉。自卷四十一至四十七为门窗隔扇、石作、瓦作、
               土作等做法。关于设计样式者止于此。以下二十四卷则为各作工料之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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