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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谓五等爵
一、五等称谓的淆乱
五等爵之说旧矣,《春秋》《孟子》《周官》皆为此说作扶持矣。
然《孟子》所记史实无不颠倒。《周官》集于西汉末,而《春秋》之
为如何书至今犹无定论。故此三书所陈五等爵之说,果足为西周之旧
典否,诚未可遽断。吾尝反复思之,以为相传之五等爵说颇不能免于
下列之矛盾焉。
一与《尚书》不合。《周书·康诰》:“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
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又《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
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召诰》:“周公乃朝,命庶殷侯、甸、
男邦伯。”《顾命》:“庶邦侯、甸、男卫。”郑玄以五服之称释此数
词,而诂经者宗之,此不通之说也。按五服说之最早见者,为《周语
上》,其文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
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
者王。”此言畿内者为甸,畿外者为侯,侯之附邑为宾,蛮夷犹可羁
上古史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