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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剿夷与抚夷 005
的行总是十三行的领袖,也是政府的交涉员。所有广州官吏的命令都
由行总传给外商;外商上给官吏的呈文也由行总转递。外商到广州照
法令不能坐轿,事实上官吏很通融。他们在十三行住的时候,照法令
不能随便出游,逢八(那就是初八、十八、二十八)可以由通事领导
到河南的“花地”去游一次。他们不能带军器进广州。“夷妇”也不
许进去,以防“盘踞之渐”。顶奇怪的禁令是外人不得买中国书,不
得学中文。第一个耶稣教传教士马礼逊博士的中文教师,每次去授课
的时候,身旁必须随带一只鞋子和一瓶毒药。鞋子表示他是去买鞋子
的,不是去教书的,毒药是预备万一官府查出,可以自尽。
那时中国的海关是自主的,朝廷所定的海关税则原来很轻,平均
不过百分之四。清朝政府并不看重那笔海关收入,但是官吏所加的陋
规极其繁重,大概连正税要收货价百分之二十。中国法令规定税则应
该公开;事实上,官吏绝守秘密,以便随意上下其手。外人每次纳税
都经过一种讲价式的交涉,因此很不耐烦。
中国那时对于法权并不看重。在中国境内外国人与外国人的民刑
案件,我国官吏不愿过问,那就是说,自动地放弃境内的法权。譬
如,乾隆十九年,一个法国人在广州杀了一个英国人,广州的府县最
初劝他们自己调解。后因英国坚决要求,官厅始理问。中国人与外国
人的民事案件总是由双方设法和解,因为双方都怕打官司之苦。倘若
中国人杀了外国人,官厅绝不偏袒,总是杀人者抵死,所以外人很满
意。只有外国人杀中国人的案子麻烦,中国要求外人交凶抵死。在
十八世纪中叶以前,外人遵命者多,以后则拒绝交凶,拒绝接受中国
官厅的审理,因为他们觉得中国刑罚太重,审判手续太不高明。
外人最初对于我们的通商制度虽不满意,然而觉得既是中国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