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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在中国









             “福尔摩斯”这个名字,在中文世界中至今家喻户晓。一般华人读者恐怕早

             已忘了这位英国大侦探的原名 Sherlock Holmes。福尔摩斯探案最引人之处,除
             了情节上的悬宕之外,关键还是在福尔摩斯这个主要人物。前面说过,他的行
             为举止是十足的维多利亚式的英国人,和中国的文人或侠客毫无相似之处,当

             然更和公案小说中的包青天等典型大相径庭。换言之,这是一个崭新的现代人
             物,冷血在序言中甚至说:“福尔摩斯者,理想侦探之名也,然而中国则先有福
             尔摩斯之名而后有侦探”;刘半农甚至把这个模范侦探在知识上的优缺点从《血
             书》(即《血字的研究》)一案中仔细推敲,说他无文学、哲学和天文学的知识

             修养,但在植物学、地质学、化学、解剖学、犯罪学和法律则样样精通,而且
             也是“舞棒弄拳使剑之专家”,知识之外“不得不有体力以自卫”,至于他“善
             奏四弦琴”(即小提琴),则视为“正当之娱乐,不任其以余暇委之于酒色之征

             逐或他种之淫乐也”。从上面列的这个单子看来,刘半农很精确地看出(当然是
             根据柯南 · 道尔的描述):这个模范侦探最擅长的也就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几种重
             要的科学,这都是当时中国知识分子最缺乏的东西,有了科学的知识,才能推

             理破案,所以刘半农看重的还是理性知识多于拳脚体力,后者只用以自卫(但
             是他没有提到手枪)。至于福尔摩斯性格中非理性或神经质的那一面,中文译者
             和读者却一概不顾。

                 这样一个西方人物,和中国文化背景如此格格格不入,为什么会在中国如
             此走红?
                 原因之一可能就在于福尔摩斯是一个“新”人物。当时中国政局动乱,清
             廷摇摇欲坠,需要一个和传统上从包青天到包打听完全不同的侦探类型,来救

             中国,换言之,这是基于当时中国社会上的一种心理需要。但是这个说法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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