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 解斗者助之以威,则怒气自平; 惩贪者济之以欲,则利心反淡。 所谓因其势而利导之,亦救时应变一权宜法也。 卷贰 四三 应酬 市恩不如报德之为厚,雪忿不若忍耻之为高, 要誉不如逃名之为适,矫情不若直节之为真。 四四 救既败之事者,如驭临崖之马,休轻策一鞭; 四九 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