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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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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四岁的时候,杨荫杭被调任北京,在京历任京师高等审
判厅厅长、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司法部参事等职。不过,杨
荫杭的工作态度一如既往,不徇私,不舞弊,一颗坚持司法公正
和司法独立的心笃定无比。
1917年5月4日,杨荫杭竟然传讯了在职的交通部长,怀疑
此人受贿。此事一出,如雷霆炸耳,所有人都对杨荫杭的行为举
止瞠目结舌。有人赞他胆识过人,有人骂他呆板迂腐。当夜,杨
荫杭的电话便没有停过。最后,司法部长直接以司法部的名义写
了一篇文章请示袁世凯,要求将杨荫杭停职。
杨荫杭不卑不亢,写了《杨荫杭申辩书》,列出“十二条”,
据当时律法,逐一纠正司法部长对司法程序的错误认知,直接
回应。杨荫杭与司法部长的两篇对簿之文,先后被刊登于1917
年5月25日和26日的《申报》要闻上,引起轩然大波。最
后,杨荫杭虽不得不被停职,但涉事的交通部长也被逼无奈,
引咎辞职。
经此一事,杨荫杭对北洋政府的为官之风十分失望。虽然停
职不久后又恢复公职,但是杨荫杭的工作热情已失大半;对“做
官”一事,也越发抵触。既然无法在真实的法制公正与虚伪的人
情世故间斡旋平衡,不如离开。杨荫杭打算辞职。
这些,幼年的杨绛不懂。她只记得,有一日父亲突然不去上
班了,连他上班要乘坐的马车也卖掉了,两匹马没了,两个马夫
也走了。父亲倒是清闲、惬意,还与他一位名叫黄子年的留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