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绛四岁的时候,杨荫杭被调任北京,在京历任京师高等审

判厅厅长、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司法部参事等职。不过,杨

荫杭的工作态度一如既往,不徇私,不舞弊,一颗坚持司法公正

和司法独立的心笃定无比。

1917年5月4日,杨荫杭竟然传讯了在职的交通部长,怀疑

此人受贿。此事一出,如雷霆炸耳,所有人都对杨荫杭的行为举

止瞠目结舌。有人赞他胆识过人,有人骂他呆板迂腐。当夜,杨

荫杭的电话便没有停过。最后,司法部长直接以司法部的名义写

了一篇文章请示袁世凯,要求将杨荫杭停职。

杨荫杭不卑不亢,写了《杨荫杭申辩书》,列出“十二条”,

据当时律法,逐一纠正司法部长对司法程序的错误认知,直接

回应。杨荫杭与司法部长的两篇对簿之文,先后被刊登于1917

年5月25日和26日的《申报》要闻上,引起轩然大波。最

后,杨荫杭虽不得不被停职,但涉事的交通部长也被逼无奈,

引咎辞职。

经此一事,杨荫杭对北洋政府的为官之风十分失望。虽然停

职不久后又恢复公职,但是杨荫杭的工作热情已失大半;对“做

官”一事,也越发抵触。既然无法在真实的法制公正与虚伪的人

情世故间斡旋平衡,不如离开。杨荫杭打算辞职。

这些,幼年的杨绛不懂。她只记得,有一日父亲突然不去上

班了,连他上班要乘坐的马车也卖掉了,两匹马没了,两个马夫

也走了。父亲倒是清闲、惬意,还与他一位名叫黄子年的留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