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法律守夜人——检察官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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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理:让他主动卸下心防
事实是最有力的武器,可以正面破解人的心防;而在事实不足的时
候,就需要通过讲道理让犯罪嫌疑人主动卸下心防,这个道理就是“坦白
从宽,抗拒从严”。有人戏称: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
年。”这实际上说的是两种非常极端的情形,大部分的情况是,是否要坦
白,坦白多少。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区分三种“坦白”:坦白、
自首和立功。
如实供述反贪局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以及同种犯罪的其他事实,叫
作如实供述,俗称坦白。供述反贪局没有掌握的犯罪种类的犯罪事实,叫
作自首。检举、揭发非同案犯的他人的犯罪事实,叫作立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自首和立功都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并没
有规定坦白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最高院和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
规定,对于不成立自首的坦白,也可以酌情从宽处理;尤其是对于反贪局
只掌握了一小部分犯罪事实而自己供述了大部分犯罪事实的,更是应当从
轻处理。
于是矛盾由此产生:贪污贿赂类案件往往一抓一串,你不坦白,那
会不会别人帮你坦白呢?要知道如果别人帮你坦白,那就有可能构成立
功的。总之,犯罪嫌疑人觉得不坦白不行,说太多也不行,还担心自己
不说别人说了更是亏大发了,这就是博弈学上所谓的“囚徒困境”。在一
起挪用公款案件中,黄检就充分地利用了这一点。
张某和李某是同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掌握着李某的犯罪事实,同时李
某也掌握着张某的犯罪事实,那么他们的“囚徒困境”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