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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即在一种与盎格鲁—撒克逊人明显类似的法律制度下,这

些做法就已经被实施了。在戒律与操作体系两方面,这两种制度

都是相似的。事实上,牧师托马斯·胡克写道:

“康涅狄格州的基

本秩序”就是建立在摩西记录在《申命记》第一章里的那些原则

基础上的。这些“基本秩序”在1639年被采纳,并构成了近代第

一部成文宪法。该宪章的运作非常成功,以至被罗德岛所接受。

当英国殖民地变成独立的州的时候,只有两个拥有宪法文件的州

迅速接受了这些宪章,作为自治政府的新秩序。所有其他的州只

好撰写新的宪法。

以下是几乎与盎格鲁—撒克逊人一样的古代以色列人民法的

主要特征:

1. 首先,他们建立了一个自由人的联邦。一个基本的居住者

曾经是这样的:

“把自由带给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上的人。”

(《利未

记》)

这相同的话被刻写在了美国的自由钟上。

每当以色列人经不起诱惑,想去拥有奴隶或仆人的时候,他

们就要受到训斥。大约公元前600年,一个神圣的训斥是通过耶

利米说出来的:

“你们没有听从我,向你的兄弟邻舍们宣告自由:

看哪!我向你们宣告一种自由,这是耶和华说的。”

(《耶利米书》)

2. 所有人都被组织进一个小规模的、易于管理的单位,在这

些单位中,每个家庭的代表都拥有发言权与投票权。这个组织过

程是在叶忒罗—摩西的岳父—看出他试图用统治者的法律来治

理人民之后开始的。

(参见《出埃及记》)

当这种结构完成的时候,以色列人按下面的方式被组织

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