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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5000 Y
ear Leap
则是人们需要的,以便满怀信心地来处理各项事务。
8.统治者颁布被称为“法律”的命令,然后,由他来解释,
并执行,以此维持对人民残暴的控制。
9.总是通过颁布更多的命令与法律,设立更多的部门,用更
多的协调者骚扰人民,不断加重人民对这种“服务费用”的负担
来解决问题。
10.自由绝不会被看作是可以解决任何问题的有效方法。
11.统治者法律的长期存在是一个血腥与恐怖的事实,无论古
代或现代都是如此。在它的统治之下,一类人被划分成追随统治
者的贵族,与此同时,法律对普通人而言就意味永久的贫穷,苛
刻的税收、严格的管制与悲惨生活的长期存在。
建国者们对人民法的兴趣
与统治者法律残酷的压迫性比起来,缔造者们,尤其是杰斐
逊,欣赏的是人民法主宰下的自由体制,这种体制是在盎格鲁—
撒克逊人中间通过实践首创出来的。正如一个研究杰斐逊的权威
人士所指出的:
“杰斐逊在那时(1776年)的伟大抱负是推动由盎格鲁—撒克
逊人创立的制度在新大陆兴起。因此,呈现给人们的是,美国革命
只不过是对盎格鲁—撒克逊人的那种天赋权利加以改造,而由于
‘长期的虐待’,殖民地居民的这种权利被剥夺。在这种理论之下,似
乎也没有什么东西会让他的同时代人感到惊讶与震惊了;亚当斯显然
并不反对它,在那个时代的文件里,人们很容易看到许多这种同一
观念的多种类似的表达形式。”
(吉尔伯特·奇纳德:
《托马斯·杰斐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