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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
不正当的行为在当时相当普遍。
当竞争受到责难时,其反社会的形式被突出,其他的形式则被忽
略,而这些形式对于维持活动力和自发性极具重要意义,缺少它们可能
对社会福利产生不利影响。当商人或生产者发现对手以低于使他们能获
得较高利润的价格出售产品时,他们对他的这种扰乱行为心生不满,此
时,他们无法顾及那些购买廉价产品的人可能比较穷困,他们的竞争者
的精力和智谋也许有利于社会。在许多情况下,
“限制竞争”掩盖了生
产者中特权阶级的形成,这种生产者往往利用他们的联合力量,阻挠一
个有能力的人进入这个行业。在遏制反社会竞争的借口下,他们剥夺了
他进入这个行业的自由。在他们看来,如果他进入了这个行业,他对商
品消费者所作的贡献,会大于他对那一小撮生产者的损害。
如果将竞争与合作对比的话,那么,即使是最好形式的竞争也是相对
有害的,至于那些卑鄙的形式简直就是可恨了。在那种大同世界里,竞争
不会存在,不过,私有财产与各种私人权利也就不会存在了。人们只会想
到自己的义务而不希望比他的邻人过得舒适和奢侈。强大的生产者会希望
他们弱小的邻人生产的东西不多而能正常消费。他们会倾尽其精力、创造
力和热烈的进取心,投身于公共利益事业中去;人类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
就会无往不利了。这就是诗人和梦想家所梦想的黄金时代。但是,在负责
任地处理事务时,忽视人类的劣根性,是十分愚蠢的。
当然,即使现在,人们也会出于本性作出利人的举动:经济学家的
最高目标就是要发现,如何才能最快地发展和明智地利用这种潜在的社
会资产。但是,他绝不应该不加分析地对一般竞争加以诋毁——除非他
相信人类本性的确如此,遏制竞争比竞争本身绝不会发生更为反社会的
作用——他对竞争的任何特殊表现必须保持中立态度。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用“竞争”这个名词来说明近
代产业特征是不甚恰当的。我们需要一个不含有任何好的或者坏的道
德意义的名词,这个名词只是说明这样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近代企
业和产业的特征是较能自力更生的习惯、较有远见和较为审慎与自由
的选择。没有一个名词能包含以上意义,但“产业与企业的自由”
,或
简言之,
“经济自由”的含义比较接近。在没有真正合适的名词之前,
它是可以被采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