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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
est and Money
就业
、
利息和货币通论
第
章
古典学派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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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
est and Money
就业
、
利息和货币通论
每次真实工资降低的那样厉害。
换言之,货币工资的争执,其主要目的是影响真实工资的总额
在各劳工团体之间的分配,而不是就业人员的平均真实工资。其中
决定后者的力量,我们将在以后指出。劳工组织的效用,只是对劳
工相对真实工资的保障,而真实工资的一般水平,则完全是依靠经
济机构中的其他力量。
尽管现行工资所购得的工资品能够超过目前就业量的边际负效
用,即使货币工资降低,也常常不能普及到全体劳工,劳工者还是
会加以抵抗。反之,如果真实工资降低,相对货币工资不变,就可
以使总就业量增加,那么劳工们就不会加以抵抗。但如果降低程度
太大,就会使真实工资低于目前就业量的边际负效用。在这一点上,
劳工们自己的经济常识,却要比经典学派的经济学更为到家。幸亏
是如此,每个工会对货币工资的降低,不管降低程度如何小,都要
做一定程度的抵抗。但是工会却并不想在每次生活费用稍微上涨时
就进行罢工,因此工会并没有像经典学派指责的那样,阻挠总就业
量的增加。
Ⅳ
“非自愿性”失业
我们现在必须给严格意义上的第三类失业,即“非自愿性”失
业下一个定义。在古典学派看来是不存在有这类失业的可能性的。
显然,我们所谓的“非自愿性”的失业,并不包括有工作能力但
却并未利用的情况。例如,如果一个人可以每天工作十小时,我们就
不能说每天工作八小时就是失业。对于不肯接受低于某种限度的真实
工资而放弃工作的情况,我们也并不把它归于“非自愿性”失业。为
方便起见,
“摩擦性”失业也不归为“非自愿性”失业。因此我们将
“非自愿性”失业定义为:当工资品的价格相对于货币工资有少许上
涨时,劳动力总需求量与总供给量在现行货币工资下均增大,那么就
认为有“非自愿性”失业存在。它的另一个定义将在下一章提到,不
过二者虽然通过不同的路径解释,但却可得到同一个结果。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就可以将在第二个前提中提到的“真实工
资等于就业的边际负效用”这一句话解释为:在实际生活中,并不